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5-05-27
龙江县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
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以省、市林业工作会议和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,以加快生态经济建设步伐为目标,以工程造林、补植补造和采伐更新为重点,高标准、高质量完成全县造林绿化任务,县政府与各乡镇(场)签订二O一五年造林绿化责任状。
一、按时完成本乡镇(场)的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作业设计。造林成活率达到85%以上(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)。前三年的造林保存率必须达到80%以上。
二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达到"四率"指标;完成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采伐更新任务,更新率必须达到100%以上。
三、完成工程造林保存率不达标地块的补植补造任务,造林保存率必须达到85%以上。
四、严格执行《退耕还林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管理办法》。新植林、封山育林地块要全部封山禁牧,切实巩固工程建设成果。组织好造林检查、验收,按时上报年度工程造林有关资料。
五、县政府依据责任状中的项目对今年、前三年的造林绿化和补植补造进行检查验收,前三年的造林、补植补造和今年的造林同等对待,同等检查。没完成造林、补植任务或达不到标准的单位,年终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。
六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:1、造林未完成任务的;2、新植林成活率未达到85%的;3、补植补造地块,经补植补造后成活率未达到85%以上的;4、采伐更新率未达到100%的;5、发生重大毁林案件和森林火灾的;6、串用、挪用、截留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的。7、代表县接受国家、省级造林检查出现问题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