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5-06-19
龙江县认真抓好造林苗木产地检疫工作
为加快我县无检疫对象苗圃建设步伐,确保全县造林质量,严格种苗管理,规范种苗市场,禁止不合格苗木出圃用于造林,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病虫害的目标,我县从3月中旬到4月初全面开展了苗木产地检疫工作。
种苗产地检疫的目的: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环节,是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重要手段,同时也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,发展优质、高效林业的重要基础。为保质保量地完成2015年的春季造林工程建设任务,必须从源头抓起,把种苗产地检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把好苗木质量关。共检疫14个乡镇的和四个国有林场的苗圃,检疫出圃造林苗木73万株,圃地苗木700万株。对合格苗木发放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。对不合格苗木发放限期除治通知书。对有病虫害的苗木立即单株清除,集中销毁。对需调出苗木必须依照调入地的《检疫要求书》进行严格检疫后,才开具《植物检疫证书》。需从外地购苗的由防治检疫站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把关,并认真向调出地出具《检疫要求书》,坚决杜绝人为传播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现象的发生。凡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苗木,一律止禁在造林绿化中使用,对新植林地加强复检复查,达到检疫目的。